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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4/05/28 07:45:55 发布134057 浏览1 回复3 点赞
木🍃木8744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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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:2024/05/28 06:40:47

举报人:林新良,男,1987年1月5日生,汉族,农民,住址:湖北省罗田县胜利镇洗儿岭村沈家畈二组。电话:159******

被举报人:沈儿岭村书记丁伯玲

请求依法追究胜利镇洗儿岭村村书记丁柏玲违规操作,滥用职权,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我父亲林志寅关罗田县精神病医院。

事情经过:
于2024年5月20日,我父林志寅因土地与同村居民发生纠纷,报警处理后,并未拘留并让随行村干部带回村。谁知书记丁柏玲私自将我父亲送至罗田县精神病院,并未通知任何家属。因我在外地务工,家里只有我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孩子,5月20号晚上父亲手机被没收并失联,心急如焚无处寻找,次日早联系上派出所,了解到父亲并未拘留而是被村书记丁柏玲带走后并未回家,一番打听下在5月21日中午才知我父的去向,原来是被丁柏玲私自送至罗田县吉康精神病医院。
我家人和村部电话沟通事情经过,村里领导不予处理并称如果要放人,必须我妈签署各项条约,保证书,我家农民出身,在父母均不识字的情况下要求签署各项条约缴纳1000元人民币才可放人。并且我父亲同时患有帕金森、高血压和脑梗塞等疾病,因病住院治疗多天,医生告知需每天吃药、情绪不能激动防止脑梗塞随时会死亡,现在每天靠药物维持病情,在被丁柏玲送至精神病医院期间被迫断药,病情及危害在多次告知村书记丁柏玲及村部的情况下,村部一直拖延,母亲徒步来村委会处理,村委以在工作人员休息时间为由让母亲返回,最终在联系到胜利镇政府的情况下,胜利镇政府部门的介入,5月21号晚上母亲才在罗田县吉康精神病医院接到父亲,期间洗儿岭村部和村书记丁柏玲并未给出任何解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第78条规定,正常人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,并且没有合法的证明和理由,属于违法行为。丁柏玲私自滥用职权将人送入精神病院属于违法行为,对于村书记岗位来说,属于违规操作,违法行为。此种事件如果不予从重处理,未来此种事件将会被无限复制,以权仗势欺人现象将一直存在。
公检法机关并致人民政府

举报人:林新良

2024年5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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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哥,木🍃木874434,玉屏山泉, 3人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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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八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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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注册:2020/01/07 09:52:08

    1楼 回复于 2024/06/10 13:51:07 0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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