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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收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
尊敬的城区各居民:
为了加大垃圾处置力度,健全规费征收保障制度,按照垃圾“谁产生,谁付费"的原则,国家四部委出台了湖北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住建厅、省发改局《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》(鄂价法规2005[89号]),黄冈市物价局相应出台了罗价[2009]9号文件的批复,批复中指出城镇居民户每年度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48元。
目前我局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有两种,一是我局派收费员上门征收,二是已成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小区,由我局提供收费文件和票据,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代缴。因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,故请广大市民在享受干净舒适的城区环境时,也应积极缴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,下一步,我局针对阻扰环卫规费征收或不履行环卫规费缴纳义务的,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。
罗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电话:0713-5052407
专此通知
罗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局
2020年7月18号